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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县南关贾村强拆事件

时间:2011-12-18 08:54:50 中原法制网 河南法制网-河南法制门户网站 点击:1041 次
 导读: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河南省长垣县人,我们兄弟二人分别叫樊民江、樊民生。代表全家老少三代请愿了。我们的父母原籍是河南省长垣县张占乡牛店村,一九五七年被调到湖北省潜江支援当地水利建设,后在当地落户,我们的外祖父母没有儿子,我们的父母为照顾年迈多病的外祖父母于一九八七年经外祖父母的祖籍

河南省长垣县南关贾村强拆事件 主题关键词:打磨,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河南省长垣县人,我们兄弟二人分别叫樊民江、樊民生。代表全家老少三代请愿了。我们的父母原籍是河南省长垣县张占乡牛店村,一九五七年被调到湖北省潜江支援当地水利建设,后在当地落户,我们的外祖父母没有儿子,我们的父母为照顾年迈多病的外祖父母于一九八七年经外祖父母的祖籍所在地当时大队,公社,县三级政府的批准,从湖北迁回依法落户在外祖父母的户籍所在村,河南省长垣县南关公社贾村,至今已二十四年了,贾村是我们全家唯一的户口所在地和生活常住地。一九九二年政府普查户口登记后,为了保障村民的生活,依法划拨给贾村每人一分基本生活保障用地,我们全家七口生活用地与贾村村民一起拨到村里,村干部以我们祖籍不在贾村为由未分给我们,无理的剥夺了应该属于我们全家赖以生活生存的口粮田,使我们全家十几口人为生活所迫,四处奔波,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


现在贾村拆迁改造,他们又对我们实施不平等的安置手段,该给我们的不给,应该依法享有的全被剥夺,我们只是要求与贾村村民一样待遇,这一点也不过分,可是以杜建强为首的开发商却对我们百般刁难。因他们无视我们合理合法的要求所以对拆迁协议未达成共识。他们为了政绩和单方的利益,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在我家门前挖坑,毁路,致使我七十多岁的老父亲摔断了腿,全家人寝食不安,痛苦难熬,给我们全家造成极大痛苦,随之又断水、断电使我们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我党我国各级政府一贯倡导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而他们却反其道而行之,法律允许他们这样做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开发商在事先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未作出任何补偿,在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也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开发商杜建强率众,突然对我们弟兄两家所居住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强行入户,当时我的老父亲在家,他们强行将老人抬出,将我们全家人控制,把我们的家具衣物食品等一切生活用品到处乱摔、乱砸,其现场惨不忍睹。让我们全家人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楼房被推倒,生产生活必需品被毁坏,当时我们稍有挣扎,便遭毒打,这期间还不让我们打电话,把我们的手机抢走,照相机摔坏,违法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致使我们连自己的合法财产也保护不了,我们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我们的家园,在朗朗乾坤之下被野蛮的摧毁了,天理何在!


按照温家宝总理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签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暖、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供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他们一点也没按法定程序去做。


杜建强作为开发商,他能代表政府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强迁吗?他们的行为实属违法,恳请政府及领导为我们做主!我们完全拥护党和政府关于拆迁改造的政策,我们唯一的要求是对被拆迁户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决不允许个别人凌驾于党和法律政策之上,拆迁应按国家颁发的拆迁规定执行,坚决铲除、杜绝黑恶势力参与拆迁,否则社会难以安宁,公民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上述如有不实,我们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再次恳请省、市、县各级政府领导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一点宝贵时间,查证核实,让我们依法享有应该享有的权益。
关键词: 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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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发表于: 2012-01-05 20:06:50
    血的控诉河南省高级法院法官法警保安殴打刑案受害申诉人王玮致腿断重伤重残的反映2011年1月28日(腊月25),王玮(张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找河南高法立案二庭庭长王波反映张雷故意伤害案情况。王玮与王波及副庭长杜燕萍就案情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生争议,王波杜燕萍恼羞成怒,叫来法警保安,指挥他们对王玮多次殴打,王波杜燕萍也亲自动手殴打,保安韩晓克、杜林林更是对王玮大打出手,致王玮左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塌陷、膝关节脱位、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伴关节积液、骨髓水肿、创伤性滑膜炎等。2011年7月28日郑州公安法医鉴定結论为重伤。王玮受伤后被拉到黄河医院,河南高法派法警和保安监控不让治疗。王玮在病床上不吃不喝煎熬四天没作任何有效治疗,错过了手术治疗最佳时机,造成王终身残废。不仅如此,丧失人性的河南高法王波杜燕萍还胁迫桐柏法院南阳中法先后来五拨法官法警,欲强行把病床上不能动的王玮抓回桐柏关押劳教。来人见伤势严重 ,又因王玮朋友们阻止,他们不敢轻举妄动。2011年1 月31日(腊月28,王玮在朋友帮助下从黄河医院逃出转入河南省人民医院。当晚,南阳中院及桐柏法院的人又追到省人民医院。带队的副院长见王玮伤势确实非常严重,又在医院的劝阻下,才没采取行动。高法得知后,仍通过各种方式到省人民医院干扰治疗,逼王玮出院,欲挟持王玮回桐柏关押劳教!2月10日才做手术。受伤到手术隔14天,耽误了治疗,留下终生残疾。王玮被打重伤后,河南高法不是积极主动给予治疗,而是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阻止治疗,并欲关押劳教王玮。河南高法由这些执法犯法丧失人性的家伙当法官,岂不把老百姓都屈死冤死。王玮被河南高法法官率众打伤,向郑州公安机关报案后,没人管。拖至2月18日,郑州公安未来派出所才仅将该案立故意伤害案,但并没积极查证。3月12日暂鉴定为轻伤,应立为刑案加大调查力度,但此时仍没调查取证。在河南没人管,伤也得不到有效治疗,而且河南高法相关责任人千方百计继续卑劣地迫害王玮!万般无奈王玮只得到北京边治疗边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向河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政法委等单位反映。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法中纪委组织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河南省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和领导的多次大力督办下,郑州公安局未来派出所迫于上级压力,于八月在王玮的重伤鉴定作出后,才开始被动调查。由于从案发到开始调查取证相隔七个月,导致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殴打王玮全过程的监控录像没能全面及时调取。整个殴打过程都在河南高法监控录像范围内。是河南高法隐匿或故意销毁?!还是派出所没有认真调取?!或是官官相护包庇凶犯?!没全面调查监控录像,使案件调查不完整。且事发七个多月才开始调查取证,高法相关凶犯和高法当时在场人员(大多是高法和下级法院人)早已串供,而且已造成公安所取证据严重违背事件事实。郑州公安机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未来派出所仅仅只调查了韩晓克和杜林林殴打王玮致腿断重伤重残的这一段过程。而没有调查王波、杜燕萍亲自殴打并指挥指使法警保安从中午十一时持续至晚上十二时多多次殴打王玮的全过程。该案是河南高法立案二庭庭长王波、杜燕萍指使(亲自率领并动手)法警保安多次殴打王玮致重伤重残案,韩晓克、杜林林等保安只是王波杜燕萍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残酷迫害刑案受害申诉人的一个环节的作案工具而已,王波、杜燕萍是整个伤害王玮案件的主谋主凶。应依法追究王波、杜燕萍率众殴打王玮致重伤重残的法律责任。而不应仅抓住“替罪羊”韩晓克、杜林林就草率违法结案。致使该案主谋主凶逍遥法外!在事实证据下 2011年10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未来派出所将直接打伤王玮的保安韩晓克、杜林林抓捕归案。但没有对指挥指使并亲自参与殴打的立案二庭庭长王波、杜燕萍采取任何措施。杜林林当场释放,理由是杜不满十六周岁,杜在高法当保安多年,不满十六周岁就能在高法当保安?河南省高法多年来就使用十二三岁的童工做打手,出事后好推脱法律责任?! 韩晓克被刑事拘留后也承认了对王玮进行了殴打。2011年10月8日, 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将主凶韩晓克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提请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逮捕。河南高法与金水区检察院相互勾结、尤其副检察长王毅隽、董伟更是胆大妄为,违背法律和事实,徇私枉法,极力为韩晓克开脱罪责,把公安机关认定的符合事实和法律的故意伤害罪,违法篡改为“过失致人重伤”。于2011年10月15日,将主凶韩晓克释放。金水区检察院玩弄法律玩弄文字游戏,从而达到了为罪犯开脱罪责放纵犯罪,进而更加迫害受害人的目的。金水区检察院及王毅隽、董伟如此践踏法律的后面有什么样的猫腻可想而知!王玮被河南高法法官法警保安殴打致腿断重伤重残的案件从案发至今十个月,没任何实质性进展。河南高法没赔王玮一分医疗费用。更因金水区检察院徇私枉法释放凶犯韩晓克,而使该案不了了之!请求1追查河南高法殴打王玮的监控录像资料的去向,追究隐匿或销毁录像资料有关人员的责任;2、要求郑州公安机关全面调查王波、杜燕萍亲自殴打王玮并指挥指使法警保安殴打王玮致重伤的全过程的事实真相,依法追究王波杜燕萍韩晓克杜林林等殴打他人致重伤重残的刑事责任!3、严査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及王毅隽、董伟等徇私舞弊,将“连续多次故意伤害殴打王玮致重伤重残篡改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而枉法将主凶韩晓克放出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尽快批准逮捕该案主凶韩晓克。还受害者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王玮132137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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